酒店行業(yè)涉及的稅率有哪些
—01—
問:酒店向客人免費提供梳子、浴帽、拖鞋等洗漱用品或者贈送礦泉水、泡茶袋等需要視同銷售嗎?
答:《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》規(guī)定,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將自產(chǎn)、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,需要視同銷售。
酒店免費提供以上各類用品,屬于住宿服務中常見的經(jīng)營模式,消費者購進住宿服務時,這些都包含在客戶統(tǒng)一支付的房費中,故不屬于無償贈送,無需視同銷售。
—02—
問:酒店的商品部、迷你吧向客人銷售煙酒飲料等如何處理?
答: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(yè)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》(財稅〔2016〕36號)第三十九條規(guī)定,納稅人兼營銷售貨物、勞務、服務、無形資產(chǎn)或者不動產(chǎn),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,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;未分別核算的,從高適用稅率。
因此,酒店內(nèi)設立商品部、迷你吧向客人銷售煙酒飲料,應該與住宿服務區(qū)分開來,按照銷售貨物計算繳納增值稅。
—03—
問:酒店的會場租賃如何處理?
答:會場的場租費為不動產(chǎn)租賃服務收入,按9%的稅率計稅。
如果不是單獨提供場地,還包括整理、打掃、飲水等服務,應按照“會議展覽服務”依據(jù)6%的稅率計稅;若會議服務中還包含餐飲服務、住宿服務收入,應分別按照會議服務、餐飲服務、住宿服務征稅,其中,餐飲服務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。